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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案例”评选 延安北洛河污染事件入备选

时间:2020-02-24 01:55 作者: 点击:

活动,该案例位于第20个,北洛河污染事件案情简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政府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污染事件开展评估鉴定,跟踪服务,这项

  为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其中,陕西省延安市“5?27”北洛河污染事件在备选案例中。

  20个典型案例中,该案例位于第20个。20个典型案例由专家对各地选送的典型案例进行初步评审,从而选出。现已公布,并同步开启投票通道,投票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00:00时。

  案例二十、陕西省延安市“5?27”北洛河污染事件

  案情简介:周某某、李某等3人于5月27日驾驶罐车先后两次将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富平探2井的钻井废液运输至富县杨家湾大桥排入洛河,致使洛河富县、洛川部分河段水体污染。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采取截污、引蓄、吸附等有效措施,使污染物在洛川县境内得到有效拦截并消除,本事件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受委托对本次污染事件进行评估。8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磋商会,邀请检察机关、鉴定机构、律师参加了磋商,双方一致认可鉴定意见,由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承担本次污染事件产生的应急处置、环境损害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462.73万元。本案结案。

  案件亮点:一是完善的制度建设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据可依。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政府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污染事件开展评估鉴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司法衔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部门联合调查,形成强大合力。四是建立法律服务机制。邀请专业律师介入,对案件的磋商等采取“跟踪服务”。

  华商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公众号看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吉林等7省市开展试点基础上,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对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出全面部署。这项改革授权省级政府、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后果严惩的制度内涵。目前各地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已办理案件600多件,办结200多件,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华商报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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