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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收520元红包分手后要不要还 看法官怎么说

时间:2020-08-25 10:09 作者: 点击:

恋爱时收520元红包分手后要不要还看法官怎么说,这些钱该怎么处理,今日,今年3月,两人在恋爱交往过程中,两人由于相恋时间不长,终止了恋爱关系,现在两人恋爱关系已经结束,而在两人恋
恋爱时收520元红包分手后要不要还

临湘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看法官怎么说

8月24日讯 两人相恋、订婚,期间互送礼物、转账、发5200元红包,订婚时还给了8万元礼金,但在临结婚时两人分手了,这些钱该怎么处理?岳阳一对曾经的恋人因为对此谈不拢,男方把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这些花费。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今日,法院通报了案情。

今年3月,岳阳人苏某和沈某经人介绍相识,很快坠入爱河,当月就按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苏某在家宴请了女方多名亲友,还按风俗给了这些亲友礼金与礼物。之后,苏某还给沈某的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三次合计8万元。

两人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双方都给对方买了不少礼物,苏某多次转账520元、5200元给沈某。

谁知好景不长,两人由于相恋时间不长,没有深入了解,生活中磕磕绊绊,经常吵架。订婚一个月后,因双方观念、意见不一,终止了恋爱关系。而分手后,苏某向沈某讨要订婚礼金及其他支出,沈某认为这些钱不应该还,两人发生分歧,苏某把沈某起诉到临湘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本案中,原告苏某赠与女方彩礼8万元是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在两人恋爱关系已经结束,女方应当返还男方给付的彩礼8万元。

而在两人恋爱过程中,苏某向沈某发的微信红包、转账“520”与“5200”,属于联络感情、表达爱慕之情的赠与,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故红包系恋爱期间的赠与,女方无需归还。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沈某返还原告苏某彩礼8万元,驳回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湘都市报·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郑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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