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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文 “八个不得”为基层减负

时间:2021-04-10 01:36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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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月4日讯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陈勇)“不得向村(社区)摊派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任务指标”“不得要求村(社区)‘突击’报送、多头报送、重复报送各类数据和材料”……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该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下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清单》,为基层减负。

这份清单包括8项内容,分别是:不得向村(社区)摊派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商业保险、报刊订阅等任务指标和要求承办政务投诉处理部门职责事项;不得要求村(社区)作为责任主体,开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执法工作;不得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与村(社区)签订“责任状”和规定“一票否决”事项;不得以开会发文、填表报数、台账记录、成立专班、微信关注、网络注册、在线测评以及制作宣传展板、PPT、专题片、专本专用等过度留痕作为考核评价村(社区)工作依据;不得要求村(社区)“突击”报送、多头报送、重复报送各类数据和材料;不得在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大门两侧悬挂除“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牌子之外的其他牌子;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民政部等六部委已经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事项证明;不得向村(社区)和村(居)民索拿卡要、转嫁费用支出。

省民政厅等8部门要求全省各级将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对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政府绩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落实。同时,要加快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最大可能地便民利民,最大幅度地减少证明盖章、统计报表等纸质材料,方便群众办事,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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