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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当前跨省流动人员和现有隔离人员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02-24 01:32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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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当前跨省人员流动相关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湘疫防秘发(﹝2020〕7号)、《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当前跨省人员流动管理的通知》(郴机发67号)、《宜章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落实县领导批示精神的通知》(宜疫指(2020)45号)等文件的要求,根据我县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有序进行,现就出入我县的跨省流动人员和现有隔离人员管理要求如下:

  1.对赴外省人员,由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核查其近14天有无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无相关症状的,可出具14天内无感染症状的证明;对湖北省已在宜接受隔离观察人员,在解除隔离后,要回湖北或到其他省份的,可由隔离管理部门开具证明。

  2.对外省(除湖北外)来宜人员,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应准予进入,其日常防疫工作由所在村(居、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并登记备案;现有的集中隔离人员中,除来自湖北(武汉)或有湖北(武汉)暴露史的外,经核实没有新冠肺炎感染相关症状和疫区、疫点确诊对象接触史的,在问话笔录签字承诺后可以解除集中隔离。

  3.对湖北省(包括有湖北省暴露史的)来宜人员,到宜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说明相关情况,并一律按要求实行隔离观察14天。所在村(居、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摸排和掌握相关情况并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登记台账,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隔离期满且无感染症状的人员,可解除隔离,但所在村(居、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需继续保持密切观察,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4.对从广东省有聚集性疫情的村(居、社区)或出现疫情传播的村(居、社区)入宜人员,参照湖北省入宜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并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台账。

  5.各乡镇各单位可以通过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冠肺炎防控查询平台”查询全国各地村(居、社区)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以便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宜章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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