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求同工同酬 苏仙区公路管理局:依照文件,分类管理
时间:2020-04-04 02:44 作者: 点击:次
为什么原苏仙区公路局的干部职工都可以参公,为什么我们原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干部身份也可以参公,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
网友罗黎明:我是
苏仙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的一名普通职工,2015年管理站与
苏仙区公路局(参公单位)合并,既然是合并就应该同工同酬,为什么原苏仙区公路局的干部职工都可以参公,而我们农村公路管理站的正常干部职工都不能参公?直到2019年,为什么我们原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干部身份也可以参公,工人还是不可以参公?
苏仙区公路管理局回复:根据2011年8月中共
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湘公发【2011】9号文件《关于批准中共
郴州市委组织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等338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规定,苏仙区公路管理局(机关)为参公单位,我单位参公人员名单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符合条件的统一报送,由市公务员局、区公务员局严格审核审批,经批准后,本单位已参公的职工参照机关工资薪酬制度发放,未参公的职工仍按照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发放绩效工资,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工人身份暂时不能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登记管理。我单位属于事业全额单位,均按照区人社局核准的事业工资标准由区工资中心统一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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