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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不正常运行大气排污设施 湘潭县一企业被罚20万元

时间:2020-01-05 01:16 作者: 点击:

今年9月,两名工人使用鼓风机将焊接废气排入外环境,环保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第
12月16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廖艳霞)12月12日,我们从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获悉,湘潭市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接受环保执法检查时,未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试图逃避监管,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9月,湘潭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湘潭市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荷花中路生产车间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现场有两个焊接工人正在从事焊接作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运行,设施电源开关处于断开状态,两名工人使用鼓风机将焊接废气排入外环境。环保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环保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并告知该公司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目前,该公司行政处罚已基本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认为,该公司环保负责人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在废气处理设施停止运行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停止焊接工艺,焊接工人也没有停止焊接作业,造成了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职责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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