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建业、潘爱民辞去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决
时间:2020-01-14 01:18 作者: 点击:次
2019年12月24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建业,潘爱民辞去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2019年12月24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建业、潘爱民辞去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