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男子伪造公司印章获刑两年
时间:2020-08-17 02:22 作者: 点击:次
签订工程劳务协议,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工程结算等业务,罗某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罗某某使用伪造印章与福建某公司进行工程进度款月结算和总结算,罗某某使
3月2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陆义)湘乡一男子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获取结算工程款,签订工程劳务协议、合作协议,从中非法获利。湘乡市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审结该案,被告人罗某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4年7月,
湖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委托被告人罗某某为公司的代理人,以公司名义与福建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工程投标、工程结算等业务。罗某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一家广告店刻制该公司印章3枚。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罗某某使用伪造印章与福建某公司进行工程进度款月结算和总结算,共计结算工程款2400余万元;2016年1月,罗某某使用伪造印章签订某变电站土建工程劳务协议,并与该项目的发包方进行了200万元财物结算;2016年4月,罗某某使用伪造印章与胡某某签订合作协议,收取某项目保证金959050元。2019年7月10日,罗某某被警方逮捕。
罗某某称伪造公司印章是为了工作上的方便,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