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来了!长沙住建局就“全装修公摊部分是否收取精装费”问题进行答复
时间:2021-04-03 18:17 作者: 点击:次
咨询有关新建商品住宅公摊部分收取精装费的诸多问题,以建筑面积,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不含公摊部分装修,除以建筑面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全装修费用均按建筑
4月3日讯(记者
孙楠楠)近期,推出《收取公摊部分精装费是惯例?长沙住建局:违规》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众多网友纷纷通过微信、微博及《湘问·投诉直通车》等渠道留言,分享自己购买精装房被收取公摊部分精装费的经历,咨询有关新建商品住宅公摊部分收取精装费的诸多问题。《湘问·投诉直通车》记者及时地将市民们反馈的问题转交至长沙市住建局,盼望早日收到答复,回应广大市民关切。
今天,长沙市住建局就“全装修公摊部分是否收取精装费”问题进行了答复。该局表示,长沙新建全装修商品房以套内装修内容计算总价,以建筑面积(含公摊部分)计算销售单价,并未收取公摊部分全装修费用。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目前,根据《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长沙市的新建商品房毛坯房销售采用以建筑面积计价,全装修销售与毛坯房销售计算口径保持一致,也按建筑面积计价。
而在执行《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53号)规定时,该市的做法是:依据公示清单涵盖的套内装修内容计算装修总价(不含公摊部分装修)除以建筑面积(预售许可面积),得出精装修折合单价。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全装修费用均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折合计算销售单价,并未收取或包括公摊部分全装修费用。
长沙市住建局提醒广大购房业主,装修价格根据公示清单计算的公示总价或以购房业主与开发企业的合同约定为准。该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确保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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