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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生姜引火灾 六旬老汉悔当初

时间:2021-03-31 02:57 作者: 点击:

“民警同志,根据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汝城森林公安提醒,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移风易俗的推进者
3月25日,森林公安局民警将叶某某失火案移送至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民警同志,我以后再也不会违规野外用火了,出去后我一定要告诫村民,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野外用火呀!”64岁的叶某某在看守所的监室里接过民警递来的《移送起诉告知书》时忏悔道。根据规定,叶某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案情,若情节较轻,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经查,2021年1月18日,汝城县濠头乡社溪村村民叶某某为种植生姜,雇佣挖机师傅到“牛子树湾”山场开荒。当天下午16时30分,叶某某为图省事,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荒田中的茅草堆点燃,不料风将火星吹到旁边荒田并蔓延至“牛子树湾”山场,引发了森林火灾,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于当日被抓获。1月19日叶某某被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9日被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汝城森林公安提醒:森林资源是人类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清明节将至,祭祀扫墓、踏青郊游等活动急剧增多,野外用火行为呈上升态势。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文明祭祀,争做文明祭祀的示范者、革除陋习的先行者、移风易俗的推进者、安全有序的维护者。一旦违规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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