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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要小心!村道行驶不观察电动车与货车竟然“硬生生”撞了上去

时间:2021-02-04 04:05 作者: 点击:

有关,有关,第71条第1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当事人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都没有注意多观察四周路况和车辆

  12月23日11时10分,武某(男,32岁)驾驶车牌号为陕UB68XX的轻型货车,沿西安市阎良区康武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兴街办咀子村路段时,适遇李某(男,67岁)骑车牌为陕A临075XX75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横过道路,双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阎良交警部门调查认为,当事人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22条第1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71条第1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当事人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阎良交警提醒:由此案例可以看出驾车行驶在狭窄村道上的武某和李某,都没有注意多观察四周路况和车辆情况,最后竟然“硬生生”撞了上去,导致双方都产生了不必要的损失和伤痛。所以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驾车行驶在公路交叉口、狭窄道路和农村道路时,一定切记多注意提高警惕、观察四周环境、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选择一个安全的时机再驶入预行道路。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来源:-华商报 火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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