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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寒假打工遇“离职难题” 华商记者采访后当天解决

时间:2021-02-22 01:41 作者: 点击:

批准的离职时间为2月28日,他是西安信息职业大学的学生,这里的报酬是每小时17元,乙方为他自己,甲方为陕西捷登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司与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有合作,寒假招聘学生时

  在校大学生利用寒假在一企业打工,眼看开学的日子到了,离职申请未批准。他很着急:如果自行离职,没有工资,等于一个寒假白打工了。

  2月20日,西安在校大学生李同学向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2020年12月,他利用寒假来到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打工,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因学校2月27日要开学,他已提出离职,希望2月24日办理离职手续,但没有被批准,批准的离职时间为2月28日。

  李同学说,他是西安信息职业大学的学生,目前大四。2020年12月,他与陕西捷登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来到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打工,2020年12月26日入职。“想利用寒假赚点生活费,这里的报酬是每小时17元。学校27号开学,我不能耽误了报到,但如果自行离职,根据劳务合同规定,是没有工资的。”

  李同学提供了劳务合同,乙方为他自己,甲方为陕西捷登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

  2月20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陕西捷登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乌女士,乌女士说,公司与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有合作,为对方招聘长期工,寒假招聘学生时,根据用工单位业务要求,与学生讲好2月28日离职,如果提前离职,2000元的红包奖励可能会扣掉。公司会尽快协调解决此事。

  2月20日下午,李同学发来消息,此事已解决,2月24日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不影响工资和奖金发放。

  在校大学生用工方面有哪些规定呢?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白云说,在校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对于在校大学生寒暑假的实践活动,一般签订的是三方协议,三方是指大学生本人、学校、用人单位。如果在校大学生签订了正规的劳务合同,作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获得约定报酬,相关流程均正规,那么双方是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

  华商报记者 任婷 实习生 曹子健



来源:-华商报 火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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