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入选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时间:2020-01-07 02:53 作者: 点击:次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15个县,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诉求日趋多样等对于加强
12月2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建强)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进行批复,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15个县(市、区)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我市韶山市入选。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目的是为顺应近年来农村
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诉求日趋多样等对于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的迫切需要,为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试点内容主要为: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制、探索乡村治理与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等方面。
我省共有韶山市、津市市、石门县、永州市零陵区、中方县、涟源市6个县(市、区)入选全国首批试点单位,试点周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