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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丨健身卡未激活却退不了 律师:这是“霸王条款”,无效!

时间:2020-05-25 02:43 作者: 点击:

又正好赶上健身房做活动,也没有开卡,当她和健力美客服人员联系时,却被告知卡不能退,“健身卡没有使用,汪女士阅读了,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朱峰介绍,综合确定消费者自身的
5月1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阳)“这就是‘霸王条款’!”近日,汪女士向我们反映,她办理的健身卡一直未激活,想退卡,商家却不同意。

6年前,汪女士在雨湖区建设北路健力美健身房,花1200元办了两年(另送两个月)的会员卡。“自己想健身,又正好赶上健身房做活动,觉得很实惠。”汪女士说,之后因种种原因,她一直没去健身,也没有开卡。

去年,汪女士和丈夫因工作调动去了江西。远在外地,健身卡自己肯定用不了,汪女士便准备退卡或者转卡。当她和健力美客服人员联系时,却被告知卡不能退,转卡要收300元的手续费。“健身卡没有使用,对商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商家应该退回开卡的钱,为什么转卡还要交手续费?”汪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联系了该健身房客服人员。对方表示,办卡时,汪女士阅读了《入会须知》并签署了入会申请表,里面有规定“会员由于个人原因退会,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所以,不利后果应当由汪女士自己承担。而且按照门店的规定,转卡需支付相关费用。但考虑到汪女士的特殊情况,转卡可不收手续费。

对此,我们咨询了律师朱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应属于霸王条款,因而无效。遇到无理拒绝时,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朱峰介绍,如果商家没有违约行为或过错,消费者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应当考虑计价方式、消费者的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自身的违约责任。他建议消费者尽量理性消费,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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