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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丨湘潭林业部门专家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时间:2020-07-12 01:06 作者: 点击: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采伐管理,合理利用等方面建立了经营和管理制度,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证,方便农民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建设美丽家园,多年来,促林
保护生态环境 发挥生态效益

——林业部门专家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月29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武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新森林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与原法相比,新森林法有哪些变化,对湘潭市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生态效益有何作用?6月28日,市林业局资源管理和法规科陈强就这些问题为我们解读了“新森林法”。

森林权属明确

森林资源可依法流转

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也是这次森林法新修订的重点。与原法相比较,“新森林法”明确规定,重点林区的森林、树木、林地的登记机关为自然资源部,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国有森林资源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并可以按照要求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方式进行流转。

同时,“新森林法”还完善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重点强化在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建立放活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以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严格保护公益林

依法自主经营商品林

目前,湘潭市有公益林158.3万亩,占全市森林面积48%以上,“按新森林法规定,这些公益林要严格保护,功能以发挥生态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陈强说,“新森林法”将“分类经营管理”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明确了公益林划定的基本原则和范围,从科学保护、采伐管理、合理利用等方面建立了经营和管理制度,提高了对公益林的重视程度。

对于商品林,“新森林法”明确规定,将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确定为商品林,鼓励发展商品林,经营者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依法享受自主经营的权力,可以采取集约化的经营措施,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新森林法”还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对林木采伐制度进行了完善,删除了木材生产计划、木材调拨等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内容,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证,将部分林木采伐权限下放到乡镇一级,方便农民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这两条有利于湘潭市大幅度发展商品林,提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提高林产业产值。”陈强说,“新森林法”也加大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目前,湘潭市每年向市场提供约30万立方米木材,主要外销至江西等地的造纸企业进行再加工。

提高天然林生态能力

以人工林促天然林更新

什么是天然林?天然林是指天然起源的森林,包括自然形成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萌生所形成的森林。在“新森林法”中,新增了天然林保护条款,规定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

“相对于人工林而言,天然林林分结构更加复杂、稳定,抵抗病虫害能力强,有利于发挥生态效益,”陈强介绍,以后人工林将会逐渐演替为天然林。目前,湘潭市天然林以亚热带阔叶林为主,主要分布在湘潭市西南部的湘潭县青山桥、花石、茶恩寺等乡镇,湘乡市靠西、南部以及昭山绿心地区。

以法律保障国土绿化

将植树节写进法律

“国家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这是“新森林法”对国土绿化提出的总体性规定。

“将国土绿化写进法律,将3月12日植树节写入森林法,都体现了国土绿化对生态建设的重要性。”陈强说。

多年来,湘潭市积极推进国土绿化,2018年成功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成为全国194个森林城市之一;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最高达96%;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6.31%以上,逐步形成了郊野森林环抱中心城区、城区绿地系统点缀都市景观,生态田园、美丽乡村镶嵌其中,城乡生态融为一体的国土绿化体系。

完善监督保障

促林业可持续发展

“新森林法”重点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扶持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完善监督保障制度体系,加大对林业改革发展的支持。其中,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在内的森林资源发展目标。

“这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政府职责。”陈强说。

在具体支持林业改革发展上,“新森林法”提出,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压实各级人民政府在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投入上的责任,还充实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增加了林业投融资保障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林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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