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RSS地图
当前位置:主页 > 社会万象 >

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案审结 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时间:2021-01-27 08:47 作者: 点击: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号 火币网
郴州资讯 | 资兴资讯 | 区县资讯 | 湖南资讯 | 国内资讯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by 2015-2018郴州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青ICP备110039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