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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酒精检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24-03-02 11:35 作者: 点击:

尿液中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检验方法,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实施提供更有利的技术支撑,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旧国标只规
事关酒精检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不涉及酒驾与醉驾判定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并发布的《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1日起正式实施,网传这是“酒驾新规”“酒驾检验新标准”,酒驾标准更严格,这是真的吗?

“新标准”会影响如今的酒驾醉驾判定吗?根据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读,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血液、尿液中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及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并不涉及“酒驾”、“醉驾”的判定阈值。换句话说,这个“新标准”和交警日常查酒驾时对酒醉驾的处罚力度及判定标准没有任何关系。

而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目前按照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及其修改单执行。

此前,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GA/T 1073-2013)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作为检验新国标,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将为《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GB19522)实施提供更有利的技术支撑。

“新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同时,可应用于交通事故、酒后肇事、非正常死亡或健康因素接受酒精检测的场景,检测结果都将更为准确和公正。

目前,我国对酒驾和醉驾判定执行的是2011年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GB1952202010),该标准中明确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新标准”明确规定了乙醇可用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两种方法检测。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为实验室测试方法,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这不仅增加了定性的判断手段,更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应用领域,让检测结果更科学。

“新标准”还调整了血液与呼出气体中乙醇换算系数。依据最新科学研究结果和统计数据,重新确定数值从过去的2100变为2300,更加符合中国人个体差异和代谢特征。“新标准”还明确了“双柱系统”的刚性要求,避免了因为不同化合物在一种性质的色谱柱上可能呈现相同的保留时间而导致结果可能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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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

代号不同: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是GB,推荐性国家标准是GB/T,“T”是推荐的意思。我国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

定义不同: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企业在使用中可以参照执行。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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