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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社部门出台专门规定:强培训稳就业

时间:2020-05-26 00:47 作者: 点击:

湘潭市发布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新增企业,“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所需资金可
市人社部门出台专门规定

多措并举强培训 提升技能稳就业

5月1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镱慧子)5月9日,在湘潭市2020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会上,湘潭市发布了《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开始到2021年12月31日,湘潭市将进一步在培训对象、补贴工种范围、补贴标准、培训类型等多方面突破,释放重大政策利好。其中,2020年职业技能培训要达到4.7万人次。

满足培训需求,扩充对象范围、职业工种

当前,在疫情影响下,企业技工荒以及劳动者“就业难”问题凸显,加快建设一支新型技能型劳动大军迫在眉睫。结合湘潭实际,湘潭市今年扩大了培训补贴对象范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原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象的基础上,湘潭市将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象范围扩大到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将退捕渔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等。

湘潭市还将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除现有的就业扶贫车间开展以工代训享受培训补贴外,新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都可以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还明确,除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213个工种以外,凡是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或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均可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

聚焦援企增效,提升培训补贴标准

“今年,湘潭市还普遍提高了培训补贴标准,旨在提升机构参培积极性,给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真金白银的支持。”该负责人介绍,《通知》对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由省人社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劳动者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除了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也进一步明确——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其中线上培训期间,按每人每课时3元、但不超过20元的标准,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拓展“互联网+”服务,明确线上培训补贴政策

线上技能培训是在人员不聚集的情况下,帮助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就业毕业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疫情发生后,湘潭市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实施线上技能培训,确保就业服务不断档。

为激励劳动者、企业参加线上技能培训,《通知》特别指出,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在现有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将全部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也可享受与线下培训相同的补贴,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生活费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培训机构可通过自有培训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平台,但要确保线上培训的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追溯。“疫情结束后,鼓励培训机构选择性地继续执行线上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工作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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