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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朋友饮酒还借车,车主获刑!

时间:2020-08-19 01:30 作者: 点击:

”日前,苏某在明知道朋友周某,饮酒的情况下,造成贺某某受伤,周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今年2月3日,湘乡市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法官提醒,不仅是自己
6月8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没想到不是自己开车也会犯危险驾驶罪。”日前,被告人苏某对将车交给醉酒朋友驾驶一事后悔不已。

去年12月21日晚,苏某在明知道朋友周某(已判刑)饮酒的情况下,将小车交由周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上。21时20分许,该车途经湘乡市朝阳路与起凤路交叉路口时,撞上了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贺某某,造成贺某某受伤。经查,周某没有驾驶证。经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为123.09mg/100ml。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周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今年2月3日,苏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日前,湘乡市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作为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周某醉酒仍纵容周某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自己不开,也不能给饮酒的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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