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
时间:2021-02-19 01:33 作者: 点击:次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付鼎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是保护耕地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为解决村庄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盘活利用闲置住宅等问题,湘潭市启动,制订工作
9月2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付鼎臣)9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是保护耕地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村民有序建房的重要途径。为解决村庄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村庄建设的审批程序、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流程、盘活利用闲置住宅等问题,制定《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2018年,湘潭市启动《条例》制订工作。同年11月,市人民政府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初审。2020年7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9月24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当天下午,《条例》获表决通过,将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条例》共35条,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管理、宅基地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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