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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500万元工资款调解到了位

时间:2021-03-20 00:06 作者: 点击: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见习记者 童鸣远,原告湖南九华国际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背后还隐藏着农民工工资拖欠等
1月2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见习记者 童鸣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目前用于支付200名农民工工资的500万元已全部履行到位。”1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情况。

2013年,原告湖南九华国际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九华东方酒店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了被告上海锦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东方威尼斯(一期)住宅区建设项目中的四个标段及东方九华索菲特大酒店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双方签订了总金额约4亿元的系列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任何单项工程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该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将旋挖灌注桩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原告认为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而被告则认为纠纷起因是原告拖欠工程预付款,故提出反诉。

原来,2013年11月8日,双方就东方威尼斯一期C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人员和设备进场、临时设施做好后,发包人以合同总价15764万元的20%支付工程预付款,即3152.8万元。该工程于2018年8月13日开始施工,但直到2019年4月29日,原告仅支付1450万元,尚欠1702.8万元。被告也因此拖欠了200名农民工工资。

该案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复杂,背后还隐藏着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办案难度相当大。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公开开庭审理,通过客观分析案情,归纳争议焦点,认为以判决结案不是解决矛盾的最好方式,只有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平衡双方利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分管院领导、主审法官分组行动,分别和双方当事人沟通,逐一核对工程款项,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交接场地,并将结算款项逐步支付到位,尽快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办案法官介绍,该建设工程是湘潭经开区引进总投资60多亿元的重点项目中的一部分,自从矛盾激发后,已经停工两年多,农民工因欠薪问题多次表达诉求,后续更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也无法继续实施。该案的成功调解,促使停工项目再次扬帆起航,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为项目的继续推进破除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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